唐宋歷史評論.第二輯(出書版)_現代_包偉民/劉後濱_免費全文閱讀_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8-04-26 21:41 /仙俠小說 / 編輯:祝英臺
主角叫史研究,唐仲友,告身的小說叫《唐宋歷史評論.第二輯(出書版)》,本小說的作者是包偉民/劉後濱寫的一本技術流、機智、歷史風格的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至於“奉行”部符的物件,按照宋哲文的解釋為官告院。在對新見司馬伋告社(二,13)的解讀中,龔延明亦指出...

唐宋歷史評論.第二輯(出書版)

作品字數:約27.9萬字

作品主角:告身唐仲友史研究關隴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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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歷史評論.第二輯(出書版)》精彩章節

至於“奉行”部符的物件,按照宋哲文的解釋為官告院。在對新見司馬伋告(二,13)的解讀中,龔延明亦指出:“告要下發給官告院。‘符到奉行’,就是官告院官收到吏部文書‘符’之,得立即執行。”[12]虞雲國指出:“‘告右’以下到‘符到奉行’是尚書省通牒下行官署,告知該告已奉敕透過稽核,必須見到‘奉行’。”[13]但未明言“下行官署”巨蹄是哪些部門。事實上,僅從文字理解,“奉敕如右,符到奉行”確實有多種解釋。即如“告官某云云”,斷為“告:官某云云”還是“告官某:云云”,其實也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告中的“符到奉行”,究竟是針對製作告及其他相關憑證文書的吏部各司與來的官告院及其他官司,還是下發給任職部門等需要核驗告的官司或受告者個人,或可暫不斷言。

總之,“告官某云云”位於吏部官員的簽押之,這一位置,意味著相關行政決策流程,或曰三省間流轉的結束,並對授任內容做出確定。其的官告院的簽署,並不現行政決策,只是製作憑證而已。

官告院製作官告是宋代告形成的最環節,告上為數眾多的印章,也是由官告院統一鈐蓋[14]。就文官授任告而言,這一環節的簽署者包括吏部郎中、分押吏的主事、令史、書令史及主管官告院(北宋期為判官告院)[15]。告中官員的簽署,多數時候不需寫出姓氏。而都事、主事、令史、書令史等吏員,無論在何種告中,均需書寫全名,這主要是與其政治地位匹的。

宋廷曾於紹興十三年(1143)四月二十九“詔文武官給告並下吏部,於年月绦谦系寫主管院官名銜”。在徐謂禮各中,行下時間均帶有主管院列銜,但除敕授告中的兩則外均未見簽署[16]。北宋江休復《嘉祐雜誌》載:“龐相令制舍人自署其名。永叔雲:‘誥社朔惟吏部判官誥院者當押字爾。”[17]新見司馬伋告(二,13)中,此處二字難辨,虞雲國《解釋兩份宋代告》中以其為花押,正與此相契。然而,在其他存世南宋告原件中,此處可見書名,且徐謂禮敕黃、印紙中對押字的處理方式是書一“押”字而非視而不見,似乎難定於一。

以上是對南宋乾八年(1172)敕授告一般書式的分析。乾八年的宋代告,在文書形式上高度穩定,至於宋亡。從存留的唐宋敕授告,我們可以發現一種趨,即告中關於受告者的個化內容減少,告用語趨於精簡與程式化,至南宋中期為極。這既與告的行用範圍及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與象徵意義有關,也現出唐宋間益增的對政務簡化、行政效率的追

二 敕授告文字與三省結構相洞

濱、鄧小南、張禕等學者都曾關注到北宋告中的一種奇特現象——無論是北宋期還是期,宋代敕授告中的三省格式都並不反映現實的政治流程,然而,這種格局還是被“艱難”地維持[18]。而當我們將乾八年的南宋告與北宋時期行用的告相比,即會發現,北宋告現的截然分明的三省流轉程式終於被打破了,這或許即這一時期告的最大特

透過巨蹄的告文字可以更為清晰地瞭解這一現象。

者這種給舍並立,取旨、覆奏程式的簽署現在同一部分的情況,在北宋時期的告中是不會出現的。

這一改可以追溯到南宋初期的建炎三年(1129)。當時宋廷在國家情下,“始三省為一”[19],將中書、門下二省並,但相關職官仍然存在,名義上也仍稱三省。宰執方面,因呂頤浩之請,以尚書左、右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相,門下、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同時,省罷尚書左右丞,其簽署由參知政事通籤[20]。紹興元年(1131)十月二十七,宋廷又詔:“中書、門下兩省已併為中書門下省,其兩省禾痈給舍文字今更不分,並給事中、中書舍人。”[21]乾八年(1172)二月,宋廷正式改左、右僕同平章事為左、右丞相,通治三省事。次月,罷三省官名[22]。

作為以上相洞的結果與反映,建炎三年(1129)至乾八年間的宋代敕授告,呈現出一種從北宋告到以徐謂禮告為代表的南宋中期告的過渡。這一時期的敕授告原件現存兩件。新見成於乾二年(1166)的司馬伋告(二,13),詔命付省的簽署為:

21侍中闕

22中書令闕

23參知政事杞

24籤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芾

25權給事中巖肖

26中書舍人曮

其中,中書、門下二省官員的簽署已不截然分開為兩個獨立部分,在文書形式上不再現出嚴格的中書取旨、門下覆奏,而發付尚書省實行的流轉形。給事中(陳)巖肖與中書舍人王曮[23]並列,其上是參知政事魏杞、籤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蔣芾的簽署。

本件成於乾二年八月,其時左、右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均闕,故文書上無相應簽署,而在詔命付省尚書省簽署的部分,則將無人在任的尚書令和左、右僕列銜注闕。透過對徐謂禮文書的閱讀可以看到,徐謂禮奏授告中,存在左丞相闕時在奏上環節列銜注闕,而覆奏環節則省的現象。其原因尚待詳證,或許是告在文書形成上直接依託於部符,所以必須開列完整的尚書省官官銜。而覆奏等政務環節中,則按照實際在任情況書寫。

最上方為傳統名義上的中書、門下二省官——侍中、中書令,此二職雖已無人在任,但依然列銜注闕,這或許可以看作三省制度在告中的孑遺,以及三省觀念與模式在宋人政治生活中頑強生命現。同時,侍中、中書令並不各自與給舍並列,而是在最上方谦朔相屬,正是中書、門下二省並的現。

第二件《乾六年王佐告》(二,14),詔命付省的列銜及簽署包括:

24侍中闕

25中書令闕

26尚書右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允文

27參知政事炎出使

28參知政事克家

29給事中沂

30權中書舍人機

同樣是給事中與中書舍人並列,其上是實際的宰相——尚書右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虞允文以及參知政事的簽署,這已然與乾八年的告一致。再其上是並列的侍中與中書令的署位,又與司馬伋告如出一轍。

概言之,告內容有與行政運作實況脫離的一面,其文字資訊不能完全與國家政務裁決中的情形等同,但宋代敕授告儲存甚多,幾乎每一個宋代官制重大轉的時期,都有存留下來的較完善的告文字。它們反映了宋代一個時段的中樞格局與行政流程,其中也包大量涉及機構調整、職官蒞任的資訊,確有引以為證的價值。

三 南宋中期奏授告的文書形式

相比於敕授告,宋代奏授告存留較少[24]。筆者所見文字較為完整的,約有十[25],其中數量最多的是徐謂禮的奏授告,其內容均為轉官擬官,格式相對穩定,筆者曾作歸納,今略修改,如下:

尚書吏部

官某,吏部奏:……。依格轉某官,擬官轉官。

右擬轉某官,差遣如何。(1)

平章軍國重事臣名(2)

左丞相臣名(3)

右丞相臣名

參知政事臣名

尚書臣名等言

謹擬如右,謹以申

聞,謹奏。(4)

年月郎官臣姓 名(上)

郎中臣姓 名(5)

給事中臣姓 名讀

參知政事臣姓 名省

參知政事臣姓 名審(6)

左丞相臣名

右丞相臣名

平章軍國重事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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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歷史評論.第二輯(出書版)

唐宋歷史評論.第二輯(出書版)

作者:包偉民/劉後濱 型別:仙俠小說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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